32 有下列情事,何者並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的規定,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
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A)有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B)有性侵害行為,被起訴
(C)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D)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 81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
未解鎖
(B)有性侵害行為,被起訴→經緩起訴處分...
未解鎖
第 81-1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