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某甲殺人後,在親友勸說下,在檢警未發現之前向區公所自首,請問該行為是否發生自首效力?
(A)因檢警尚未發現,因此一到區公所說出實情就可以構成自首
(B)因區公所非屬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因此在區公所移送檢警之後才算自首
(C)區公所屬公務機關,只要受理就算自首
(D)某甲因不是自己真心去自首,而是受到親友之勸說才被動去自首,所以不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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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2), B(7897), C(329), D(56), E(1) #393906

詳解 (共 9 筆)

#534641
自首之簡介

  壹、自首之意義:

    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貳、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三)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
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自首,尚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固不必即時親身投案,如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4.asp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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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97
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以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生自首之效力轉送後!~轉送後!~
了解~~謝謝Ellen Che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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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22
改成得減主義以後,對自首被告減刑或者不予...
(共 1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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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091
那只是投案而已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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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958
被路口監視器拍到案發情事,檢警已調閱錄影畫面,畫面中已看到嫌犯長相,但嫌犯在檢警抓到之前就投案,這樣算自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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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51
刑訴§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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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67
自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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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864
那向法院的法警、法官自白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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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379

區公所並非偵查機關,所以在那邊講不算正式自首。但如果區公所人員幫忙通知警察或將甲送警,當案件轉到警察手中且警察還不知道兇手是誰時,仍可視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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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80257
未解鎖
(A) 因檢警尚未發現,因此一到區公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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