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2 甲簽發匯票一張與乙,乙背書轉讓與丙,丙再背書轉讓與丁,丁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被拒,丁於
作成拒絕證書後並未對前手及發票人為通知,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B)丁對於前手及發票人喪失追索權
(C)丁對於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但應負賠償責任
(D)丁僅得對於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但應負賠償責任代號:4901
頁次:12-7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票據法93條:不於第89條所定期限內為通...
未解鎖
依票據法89條 作成拒絕證書之4日內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