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針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比較與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兩者之大法官人數皆為 9 人
(B)兩者之大法官任期皆為 9 年
(C)兩者之大法官皆由國會選舉產生
(D)兩者都有權宣告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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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 C(5), D(94), E(0) #1668502

詳解 (共 2 筆)

#3305075
(A)德國16人,美國8人(B)德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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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3453

更正1F答案 (A) 德國大法官人數為16人、美國大法官人數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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