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遇有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下列情形何者正確?
(A)因現行犯之供述,有相當理由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B)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 在此限
(C)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
(D)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 88-1 條1.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