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有脫逃、自殘、暴行、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者,監獄得單獨或合併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
(B)受刑人有救護必要,非管束不能預防危害者,監獄得單獨或合併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
(C)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監獄不得作為懲罰受刑人之方法。施以固定保護,每次 最長不得逾六小時;收容於保護室,每次最長不得逾四十八小時
(D)每次施用戒具最長不得逾四十八小時,並應記明起訖時間,但受刑人有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致 發生騷動、暴動事故,監獄認為仍有繼續施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監獄行刑法 第23條 1.受刑人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