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行政執行法有關怠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制裁義務人之性質
(B)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 30 萬元
(C)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而不履行時,始得處以怠金
(D)得連續處以怠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19), B(929), C(399), D(107), E(0) #2782003
統計: A(1819), B(929), C(399), D(107), E(0) #2782003
詳解 (共 9 筆)
#5140474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A 怠金是為了促使義務人義務之履行,非制裁性質。
190
0
#5156678
制裁是處罰你過去違法
怠金是強迫你將來履行
153
0
#5221094
(A)行政執行第30條: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B)行政執行第30條:依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C) 行政執行第27、30條
(D)行政執行法31條:得連續處以怠金
(C) 行政執行第27、30條
(D)行政執行法31條:得連續處以怠金
19
0
#5886648
| 行政執行法 |
![]() |
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