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所受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以跨國(境)婚姻媒合為營業項目
(B)不得期約報酬
(C)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D)不得收受受媒合者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之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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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7), C(37), D(591), E(0) #2790168

詳解 (共 4 筆)

#5511462
第 58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法條中⋯⋯只有這三項⋯⋯查全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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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8504

要求給予:違法
主動給予:不在法令規範之內,但應以婉拒為宜
圖片出自移民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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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8922
802 •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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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560
入出國及移民法 §58 Ⅰ跨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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