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AB 土地相鄰,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戊、己、庚、辛、壬
共有 B 地,各有應有部分五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戊想要分割 A 地與 B 地,希望分割後自己所分配之土地得集中在一處,不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得
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B)戊得到甲、乙、丙、丁、己、庚、辛、壬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C)戊得到丙、丁、己、庚共有人同意,得聲請法院合併分割
(D) AB 土地不得合併分割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824 V ,兩塊相鄰地有共同人部分相同...
未解鎖
解題 : 民法物權第824條第6項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