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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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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2.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應如何產生?
(A)由考試委員互選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D)由總統直接任命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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