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照我國預算法規定,各機關若有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以致增加經費時,該機關通常得如何支應增加的支出:
(A)在年度預算之外,提出特別預算
(B)編製追加預算,以資補救
(C)直接發行公債或賒借以籌措財源
(D)增課[附加臨時稅]以籌措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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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3983), C(53), D(26), E(0) #187235

詳解 (共 3 筆)

#438121

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追加預算:(依法律!!)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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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32
依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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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64867

預算法 第五章79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第五章83條:


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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