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照我國預算法規定,各機關若有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以致增加經費時,該機關通常得如何支應增加的支出:
(A)在年度預算之外,提出特別預算
(B)編製追加預算,以資補救
(C)直接發行公債或賒借以籌措財源
(D)增課[附加臨時稅]以籌措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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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0), B(3983), C(53), D(26), E(0) #187235
統計: A(820), B(3983), C(53), D(26), E(0) #187235
詳解 (共 3 筆)
#438121
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追加預算:(依法律!!)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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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70032
依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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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64867
預算法 第五章79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第五章83條: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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