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有關申請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經復查程序,仍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因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一年者,仍得申請
(C)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應於繳納期間屆滿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
(D)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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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 C(20), D(16), E(0) #1258854

詳解 (共 1 筆)

#2435147
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A)需先經復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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