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消費者不接受金融服務業對爭議處理結果,得於收受處理結果之日起幾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A)三十
(B)六十
(C)九十
(D)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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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 B(582), C(19), D(5), E(0) #3414000

詳解 (共 2 筆)

#6349113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13 條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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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981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
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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