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
(C)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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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 C(1), D(91), E(0) #3193220

詳解 (共 1 筆)

#6997533
1. 題目解析 題目主要在問廠商對機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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