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之規定為:(A) 不得載運違禁 物品(B) 不得與同業惡性競爭(C) 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