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以下關於越界建築的敘述,何者正確?
(A)越界建築人可以請求購買越界部分的土地
(B)鄰地所有人如不得請求移去建築物,可以請求越界建築人購買越界部分的土地
(C)鄰地所有人皆不得請求移去建築物
(D)越界的部分僅為牆垣者,亦有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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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1089), C(43), D(135), E(0) #2084061

詳解 (共 4 筆)

#3636071

民法第796條規定,除了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外,對於越界建築致佔用鄰地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則事後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但鄰地所有人得要求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之土地,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如果協議不成,也可請求法院判決判定。 此外,依據第796-1條規定,縱使將來越界建築土地所有人被認定為要移去或變更農舍的話,只要不是故意越界建築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法院考量審酌公共利益、當事者的權益,請求裁量免為移去房屋,而以價購或賠償的方式解決。 原無礙於所建房屋之整體,即無該條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800號判例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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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942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

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

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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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4746
我知道D錯在哪~民法796條第1項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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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7061
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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