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內部控制組成要素中的「監督」,可以為企業帶來的效益不包含: (A) 確保企業不發生舞弊 (B) 及時的辨認並改善內部控制問題 (C) 產生較正確與可靠的資訊供決策之用 (D) 使企業達到符合內部控制有效聲明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