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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98999

年份:108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32.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乃相對的法律概念。若就「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之罪」而言,下列各項之類比敘述, 何者正確?
(A)告訴僅係偵查之起因,並非訴追條件:告訴不僅為偵查之起因,且為訴追條件
(B)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一年內為之: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C)須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害者不得自訴:限被害人提起自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
(D)被害人即使撤告,訴訟程序仍會持續進行:法院受理後,被害人即不得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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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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