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投信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相關規範,何者正確?
(A)投票權僅能由受益憑證持有人親自為之
(B)投信事業應積極爭取被持有股票公司之經營權,以爭取受益憑證持有人利益
(C)投信事業出席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做成說明建檔
(D)證券投信事業應將股東會相關書面資料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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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57), C(917), D(54), E(0) #2818646
統計: A(109), B(57), C(917), D(54), E(0) #2818646
詳解 (共 2 筆)
#7285127
法源依據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作業要點》
第6點:
投信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本於維護受益人最大利益之原則,不得以取得或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為目的。
第7點(或相關條文):
投信事業於出席股東會前,應就表決事項進行評估分析,並製作書面說明,建檔留存。
2. 同要點另有規定:
股東會相關書面資料、評估分析及行使表決權紀錄,應保存至少五年
(A) 投票權僅能由受益憑證持有人親自為之 ❌
投信基金所持有之股票,其投票表決權係由投信事業代為行使,受益人不會直接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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