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投信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相關規範,何者正確?
(A)投票權僅能由受益憑證持有人親自為之
(B)投信事業應積極爭取被持有股票公司之經營權,以爭取受益憑證持有人利益
(C)投信事業出席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做成說明建檔
(D)證券投信事業應將股東會相關書面資料及紀錄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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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57), C(917), D(54), E(0) #281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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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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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127

法源依據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作業要點》
第6點:
投信事業行使投信基金持有股票之表決權,應本於維護受益人最大利益之原則,不得以取得或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為目的。
第7點(或相關條文):
投信事業於出席股東會前,應就表決事項進行評估分析,並製作書面說明,建檔留存。
2. 同要點另有規定:
股東會相關書面資料、評估分析及行使表決權紀錄,應保存至少五年

(A) 投票權僅能由受益憑證持有人親自為之 ❌

投信基金所持有之股票,其投票表決權係由投信事業代為行使受益人不會直接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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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7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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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行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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