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政府規定每家廠商必須購置污染清除設備以減少污染排放量,此種政策係指下
列何者?
(A)技術標準管制
(B)自我管制
(C)可轉讓污染權
(D)誘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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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0), B(792), C(406), D(151), E(0) #2705221
統計: A(2630), B(792), C(406), D(151), E(0) #2705221
詳解 (共 4 筆)
#4736578
這個就是選項C
排污交易(emission trading)
排污交易是一種有彈性,以「獎勵」形式的經濟誘因,用來鼓勵參與者達到排放的目標。這些參與者包括私人企業(例如在各個國家內部的交易系統),政府部門(例如在京都議定書的排放協定)。交易系統的運作,主要是先由一個中心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訂定一個排放污染物最高限度(cap)。中心單位然後分配或賣出特定排放數量(就是排放許可/牌照)給私人企業和其他組織。這些企業或組織的排放總額就不能超過這個特定的上限。排放過多污染物的公司和組織如果要排放超過許可,就要透過買賣的方式,向其他公司或組織購買未超額排放牌照,否則就會受到法律起訴和檢控。
這種買賣排放許可的方式就是交易(trade)。排放過多者要花費購買排放許可,等於是買家為自己多排而付出罰款;,而能夠減少排放者則成為賣家因減少排放污染物而被獎賞。根據市場原則,參與者理當盡量設法用最合算的方式來降低排放取得最大的酬勞。理論上來說,市場機制運作下去可以在付出最低社會成本的情況下達成減碳的目標。
https://highscope.ch.ntu.edu.tw/wordpress/?p=3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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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698
政府准許需要污染物排放量多的廠商,可購買其他廠商多餘的污染排放權
來源:https://app.yamol.tw/item/2592788
第39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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