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中小學教師聘任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聘任期限,續聘均為兩年
(B)獲續聘兩次之教師,始得申請長期聘任
(C)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才得長期聘任
(D)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校長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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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 B(1923), C(6436), D(563), E(1) #4776

詳解 (共 10 筆)

#33559
教師法第十三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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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209
(A) 聘任期限,續聘第一年為一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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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95
1(初聘為一年)+1(聘第一次為一年)+2(續聘第二次為二年)+2(續聘第三次為二年)=6(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551300&noslave=1&exp=76#ixzz1j9jd9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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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40
給樓上~~
全部出席  2/3通過  是  聘任
2/3出席  1/2通過  是  解聘
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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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954
長期聘任,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
解除聘任,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其餘事項,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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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764
所以1+1+2+2=6年後服務績優者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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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508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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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287

(D)選項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
       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
       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
       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 舉時,得選 ()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 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非校長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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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3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
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
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推) 舉時,得選 (推)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
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推) 舉。
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推)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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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52
長期聘任是  全部出席  2/3通過
        解聘是    2/3出席  1/2通過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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