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此種藉由法律規定確定事 實的方法為下列何者?
(A)擬制
(B)推定
(C)創造性補充
(D)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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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2), B(424), C(38), D(339), E(0) #3010169

詳解 (共 4 筆)

#5700160
擬制,或稱法律擬制,係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有合理的規範,依據法律政策,將特定事實確定,而不考慮真實為何,在法條文字中,擬制以「視為」表示;由於擬制為法律政策上的一種擬定,並以立法手段將法律適用的價值判斷決定生活關係中的事實,故不容許舉反證加以推翻,此與推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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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452
視為~擬制 是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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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913
擬制 ,以法律規定使成為之,法律中多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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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9527
擬制 ,以法律規定使成為之,法律中多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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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5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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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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