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乙於盜取甲之A車後,拆換車牌,將之置於販售二手車之丙商行寄賣。丙旋以自己之名義,出賣於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事之丁,丁並受讓A車之所有權。經過一年,甲發現A車現為丁占有, 遂訴請丁回復交還A車。對此,丁主張其已善意取得A車所有權,又提出甲非償還其已支出之價金, 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甲償還丁所支出之價金,則甲自訴請丁回復A車時起,其所有權之回復向將來發生效力
(B)乙將甲之A車置於丙商行寄賣,丙為A車之直接占有人
(C)雖丁得善意取得A車所有權,但甲所行使之回復請求權,乃善意取得之例外規定
(D)丁提出甲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係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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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於盜取甲之A車後,拆換車牌,將之置於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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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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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甲償還丁所支出之價金,則甲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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