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老王因經營餐廳逃漏稅,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於出境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官員當場交付限制出境書面理由書,對此限制出境處分不服時,應向何機關請求救濟?
(A)向稅捐稽徵機關聲明異議
(B)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C)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聲明異議
(D)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7), B(1513), C(917), D(128), E(0) #397962
統計: A(197), B(1513), C(917), D(128), E(0) #397962
詳解 (共 10 筆)
#1388926
如果還有疑義,其實本題可以細分: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老王逃漏稅→行政執行處做出限制老王出境之處分書→移民署對老王交付處分書
上述3個行政機關,細看就會發現,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其實是行政執行處。
稅捐稽徵機關之行為,頂多是具有構成要件效力之前階段,移民署之行為,頂多是行政執行之事實行為。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老王逃漏稅→行政執行處做出限制老王出境之處分書→移民署對老王交付處分書
上述3個行政機關,細看就會發現,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其實是行政執行處。
稅捐稽徵機關之行為,頂多是具有構成要件效力之前階段,移民署之行為,頂多是行政執行之事實行為。
21
0
#877070
參考一帆補習班的解答(我沒有補一帆,要補習請別找我@@):
本題涉及到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救濟機關之認定;雖早期實務見解曾有變動,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1年例字第2319號判例之見解:「行政處分之作成,須二個以上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先後參與者,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此際具有行政處分性質者,原則上為最後階段之行政行為,即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部分。人民對多階段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固不妨對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提起訴訟,惟行政法院審查之範圍,則包含各個階段行政行為是否適法。」
故老王若欲救濟,其應向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本題涉及到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救濟機關之認定;雖早期實務見解曾有變動,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91年例字第2319號判例之見解:「行政處分之作成,須二個以上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先後參與者,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此際具有行政處分性質者,原則上為最後階段之行政行為,即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部分。人民對多階段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固不妨對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提起訴訟,惟行政法院審查之範圍,則包含各個階段行政行為是否適法。」
故老王若欲救濟,其應向最後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18
4
#1409416
行政執行法4: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9: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所以答案是(B)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是這樣嘛??
7
1
#619290
相關討論:@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54721386.A.16B.html
推 kai761:1.執行署下的執行命令,B才對 12/05 23:47
→ kai761:第1題不是多階段處分 欠稅被限制出境,有兩種可能A.稅稽24 12/05 23:48
→ kai761:B.行執17 過去多階的例子是A, 本題是B的情形 12/05 23:49
→ kai761:現在稅稽24由財政部直接下處分給相對人,已經不是多階處分了
3
1
#584233
??
2
1
#617338
這題到底是B還C??
1
0
#610238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不就是執行機關嗎??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