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並非美國總統制的重要特徵?
(A)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B)總統為實質行政權掌控者
(C)總統、國會各自獨立互不隸屬
(D)總統擁有法案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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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3), B(126), C(209), D(107), E(0) #1779333

詳解 (共 1 筆)

#2732954

總統制(美國)


實權元首
行政權屬於總統。
行政部門所有官員皆對總統負責。
總統對人民負責。
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可能是間接選舉,如美國;也可能是直接選舉)
總統單獨公佈法律發布命令。
行政立法分立,國會和總統皆對人民負責。
國會可彈劾總統。但此彈劾權之使用極為謹慎。
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國會議員不得兼任任何官吏。
政府官員不得列席國會。
國會有預算審查權。
國會有提出法律案之權。行政部門沒有提案權。
總統對於國會議決之法案,得移請國會覆議。覆議時,如經參眾兩院議員各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維持原案,總統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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