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非屬得自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之人員?
(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B)自營作業者
(C)受委任工作者
(D)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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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29), C(104), D(551), E(0) #1928035
統計: A(68), B(129), C(104), D(551), E(0) #1928035
詳解 (共 3 筆)
#3290125
《勞工退休金條例§7》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A)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B)二、自營作業者。
(C)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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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608
33 下列何者非屬得自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之人員?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二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
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A)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X)自願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B)自營作業者(X)自願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C)受委任工作者(X)自願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D)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O)
勞基法第84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
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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