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有關選舉訴訟的敘述,那一項錯誤?
(A)選舉訴訟由法院審理,採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二審制
(B)選舉無效之訴是指: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期間的違法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
得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C)當選無效是指:當選人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
(D)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之內審查終結,不得延宕時間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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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第 126 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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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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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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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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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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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