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以整 體委外服務方式,不可包括硬體設備等財物採購。
(B)符合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者,得禁止以陸資 資訊服務業為分包廠商。
(C)得要求廠商駐點服務人員簽具保密切結書。
(D)可採行最有利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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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9), C(6), D(27), E(0) #270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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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993
(A)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以整 體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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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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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子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委託廠商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及技術等之整體性資訊服務。」及本法第7條第4項規定:「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因此,本案之採購雖兼有財務及勞務二種性質,仍應依招標文件履約項目認定其歸屬,本案硬體汰換是否純屬硬體汰換,抑或包含其他勞務服務作業規定,應由機關視契約約定、履約內容予以認定;如 貴局已認定本案之採購性質,而非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則無本法第7條第4項後段規定之適用。
參考https://gpis.taipei/frontfunction/Affair/wfrmQA_detail.aspx?ID=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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