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將A畫出質於乙,質權人乙於質權存續中,未經出質人甲之同意,將A畫轉質於丙,則A畫因轉質所受之損失,乙應負何責任?
(A)輕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故意責任
(D)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統計: A(651), B(553), C(583), D(2181), E(1) #163358
詳解 (共 10 筆)
民888第1項-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民891-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非常事變責任)
= =今天答錯了我才去查
甲將A畫出質於乙,質權人乙於質權存續中,未經出質人甲之同意,將A畫轉質於丙,則A畫因轉質所受之損失,乙應負何責任? 「」
(A)輕過失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故意責任 (D)不可抗力之事變責任
~解析 :
民法第888條(質權人之注意義務) 質權人(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A畫)。
質權人(乙)非經出質人(甲)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A畫)。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891條(責任轉質-非常事變責任) 質權人(乙)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乙)之責任,將質物(A畫)轉質於第三人(丙)。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乙)亦應負責。
~講解 :
一、乙應負何責任?民法可歸責事由可分為:
~~~~~~~~~~~~~~~~~~~~~~~~~~~~~~~~~~~~~~~~~~~~~~~~~~~
故意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通常事變 不可抗力
輕率程度: 重<------------------------------>輕
歸責程度: 輕<------------------------------>重
~~~~~~~~~~~~~~~~~~~~~~~~~~~~~~~~~~~~~~~~~~~~~~~~~~~~
質物雖移轉占有於債權人以供擔保債務,但在清償期未到前,質物所有權仍屬於債務人,
質權人雖依法得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但應負「不可抗力」之損失。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以外之自然力所造成之履行障礙事實,如地震、海嘯 、颱風、水災等等。因此,依題意,質物為A畫,即便是水災造成A畫泡水,原質權人仍應負責,
此損害雖非原質權人的故意或過失,也應負責,是相當重的責任。
[ 以上參考江敦育民法&學習式六法 ]
~更深入精修 :責任分為:
一、故意 : 明知且有意。
二、過失:
(一)重大過失 : 欠缺一般人處理事務之注意。
(二)輕過失 :
1.具體輕過失 : 欠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2.抽象輕過失 : 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如此題中<質權人(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保管質物(A畫)。>
三、無過失 :
(一)一般事變 = 通常事變 : 尚能預見、尚能避免、尚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
(二)不可抗力 = 非常事變 : 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例
如,地震、海嘯、颱風、水災等等)。
保管質物--善良管理人
轉質-不可抗力
(A)抽象輕過失責任
(B)具體輕過失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
(D)通常事變責任
無過失>不可抗力>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間接故意>直接故意
而不可抗力不等於無過失,"有錯請指正"!
動產質權與動產抵押雖同為擔保物權,於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時,就賣得價金得優先受償,但尚有下列不同點:
1.動產質權之標的物只要是動產皆可;而動產抵押之動產須法令規定者為限。
2.動產質權之設定須移轉占有;動產抵押則不須移轉占有。
3.動產質權人有孳息收取權(民法第八百九十條第一項);動產抵押權人無此權利。
4.動產質權人有轉質權(民法第八百九十一條參照);動產抵押權人則無。
5.動產質權無須登記;動產抵押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質權不須書面,動產抵押以訂立書面契約為成立要件(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
6.實行動產質權無須聲請法院為之;實行動產抵押權得聲請法院拍賣,亦得自行拍賣。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242 參照!!
(A)五日
舉例來說 : 甲欠乙 10 萬元 ,於是甲為了向乙保證會還,將他價值10萬以上的手錶出質給乙(質權必須將動產移轉),成立質權條件,這時乙比需盡到善良管理責任,並在償還期限屆滿時,如果甲有拿錢來還,錶就必須還給甲,如果沒辦法償還,那麼以便可以拿手錶去賣掉,還清甲的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