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02880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3 住所設於臺北市之甲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簽發以同日為發票日之記名支票一紙,交付予住所地設 於高雄市之乙,付款地為臺南市,付款人為 A 銀行,金額為新臺幣 100 萬元整,甲匆忙間漏未記載 發票地,該支票之發票地為何?
(A)臺北市
(B)高雄市
(C)臺南市
(D)未記載發票地,該支票無效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281623
未解鎖
第 125 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1
推薦的詳解#5535962
未解鎖
支票: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
(共 23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