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債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匿之虞,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得報請執行法院拘提之
(B)得辦理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分割共有物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C)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但命為具結之調查,應報請法院為之
(D)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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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89), C(23), D(17), E(0) #32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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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423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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