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受益人之說明,何者為是?
(A) 受益人之權利為繼承權
(B) 要保人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 保險金額時非以仍生存者為限
(C) 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聲明放棄處分權者,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D) 受益人之變更屬於要保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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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23), C(226), D(791), E(0) #2271939

詳解 (共 4 筆)

#4499932
C 第 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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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8094
33. 受益人之說明,何者為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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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益人之權利為繼承權 → 請求權
(B) 要保人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非以仍生存者為限 → 生存者為限
(C) 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聲明放棄處分權者,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 受益人
(D) 受益人之變更屬於要保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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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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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B)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C)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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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6814
保險法第 114 條 受益人非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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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590
要保人付錢當然是要保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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