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情形?
(A)甲、乙(彼此無關連)分別同時在同一家百貨公司內偷取財物
(B)甲深夜進入 A 位於郊區的豪宅內偷取財物,而後交由知情的乙銷贓
(C)甲深夜進入 A 位於郊區的豪宅內偷取財物,過一個月後,另有乙在過年期間對 A 豪宅直接
破門入內,對 A 全家洗劫一空
(D)甲在台北對 A 強制性交,過二週後,在基隆又對 B 強制性交
(E)居住新北的甲教唆居住桃園的乙對 A 行兇,一週後乙在新竹鬧區對 A 當街槍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