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屬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所稱之職業傷病?
(A)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B)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C)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D)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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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15), C(34), D(21), E(0) #527223

詳解 (共 2 筆)

#1451200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C)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B)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D)
 
至於(A)「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正確,第一款係「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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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306
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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