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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年南台灣國中教甄策略聯盟教甄-公民#16451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年南台灣國中教甄策略聯盟教甄-公民#16451

年份:102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33.中華民國憲法第 44 條規定:「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請問由誰召集?
(A)總統府資政
(B)總統
(C)副總統
(D)監察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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