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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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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3132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3.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憲法保障人民得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此種自由稱為:
(A)團結自由
(B)結社自由
(C)社團自由
(D)企業自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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