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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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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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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最新版)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儲備清潔隊員甄試_環保常識: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1-50#65377
年份:
112年
科目:
清潔隊◆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33.依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以下哪些情形,如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A)公務禮儀
(B)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C)因結婚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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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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