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時,其遺產稅的免稅額為多少元?
(A) 1,000 萬元
(B) 1,200 萬元
(C) 1,800 萬元
(D) 2,40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 B(78), C(43), D(517), E(0) #2444229
統計: A(12), B(78), C(43), D(517), E(0) #2444229
詳解 (共 3 筆)
#5388612
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於111年1月1日起為2,666萬元
18
0
#4254217
第 18 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5
0
#5658156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自111年1月1日起為1,333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可以加倍扣除,申報時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5條)
(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