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修憲後我國為推動地方自治,制定《地方制度法》,規定了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設 有行政與立法機關。請問:下述何者符合地方自治的內涵?
(A)金門縣正義里屬地方自治團體,並設有里民代表 大會
(B)台灣省屬地方自治團體,設有民選省長與省議會議員
(C)基於地方自治精神,縣市可經由議會同意升 格直轄 市
(D)直轄市部分原住民區設有民選的區長與區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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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31), C(29), D(435), E(0) #17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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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907
第 二 節 自治事項 第 18 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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