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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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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重複)#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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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重複)#1394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重複)#13949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3.土地法有關登記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五作為登記儲金
(B)如因登記人員之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C)損害賠償之請求,受損害人得逕向司法機關起訴
(D)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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