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 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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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87), C(29), D(2283), E(0) #1563629

詳解 (共 2 筆)

#2649977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100年 01 月 04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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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師資培育法 EN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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