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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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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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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自來水公司103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營運士行政類-專業科目(2):民法物權編#22136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33.關於請求分割共有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要有正當理由才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
(B)共有人可以以契約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以約定爲10年
(C)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20年
(D)如果共有物是不動產,且有分管契約時,約定不分割的期限最長可約定爲30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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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JEREMY65
B2 ·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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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
B5 ·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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