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顧客到郵局交寄實價為1,800元之掛號包裹1件,重量為6公斤、外箱尺寸長寬高三者合計75公分,交寄時以重量計費,郵資100元。該掛號包裹於處理過程遺失,顧客可向郵局請求領回多少元?
(A) 675元
(B) 865元
(C) 965元
(D)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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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704), C(2267), D(68), E(0) #678868

詳解 (共 6 筆)

#956556
答案會是965是因為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然後退回全部郵資100元
865+100=965   是這樣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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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423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保價郵件、報...
(共 7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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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861
處理規則67條:
報值包裹,掛號包裹,保價郵件,應予補償時仍應退還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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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930
第六十七條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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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797
我之前不知道坐哪裡的題目
答案給的是865
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跟我一樣的
還是我記錯了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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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439
所以沒寫部分遺失的話就是全部遺失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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