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是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中所稱業務人員?
(A)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B)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財務主管
(C)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資訊人員
(D)選項ABC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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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 B(10), C(21), D(77), E(0) #1610671
統計: A(207), B(10), C(21), D(77), E(0) #1610671
詳解 (共 2 筆)
#2861513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係指為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下列業務之人:一、辦理第三條第一項之業務。
二、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
三、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自行查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第一項之業務員,應具備期貨商業務員資格。
第3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二、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三、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四、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商申請經營前項業務,以本會核准之期貨業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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