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招標方式之開標,何者無廠商家數之限制?
(A)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B)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C)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D)第一次公開招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0), B(41), C(98), D(89), E(0) #1849556
統計: A(670), B(41), C(98), D(89), E(0) #1849556
詳解 (共 3 筆)
#3544825
(A)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
政府採購法 第18條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B)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政府採購法 第21條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C)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政府採購法 第49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D)第一次公開招標
政府採購法 第48條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3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