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殯葬設施
經營業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未經核准或未依
核准之內容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或違反第
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
位,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
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連續處罰之。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
化業務,或火化地點未符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亦
同。」請問依照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處罰對象
之優先順序為何?
(A)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處罰販售者;無販售者,處罰設
置、擴大、增建或改建者
(B)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 處罰設置、擴大、增建或改建
者;無設置者,處罰販售者
(C)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販售者
(D)無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直接處罰設置者,不罰販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