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土地法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若其共有人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比 例,則其人數可以不於計算?
(A)五分之三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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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12), D(0), E(0) #96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