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80779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80779 |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土地開發: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80779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營事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33. 申請土地開發如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應於申請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登 記前,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規定繳交開發影響費。就該開發影響費之徵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發展計畫之需要,或配合整體國土計畫之推動,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徵收之額度,並不得低於應收額度之多少比例?
(A) 20 %
(B) 30 %
(C) 40 %
(D) 50 %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歐歐
B1 · 2020/08/15
推薦的詳解#4220646
未解鎖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三條「申...
(共 5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