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作為擔保品之有擔保公司債案件時,其擔保品應以持有滿多久以上之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上櫃股票為限?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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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6), C(16), D(2), E(0) #220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