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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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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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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民法#71772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33. 關於時效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B)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C)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D)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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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陳辰
2025/09/21
私人筆記#7452393
未解鎖
(A) 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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